工程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 Lab 作者:Lab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2-12-08)
2012. 科学研究是关系工程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工作。工程实验室鼓励并支持本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努力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课题。通过科研工作,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2012. 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有关人员,应当充分发挥刻苦攻关的精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准拖期或中途停止。
2012. 科研课题的年度进展情况、中期考核和课题验收结果应同时向工程实验室做出书面报告。科研课题结束后应向工程实验室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正式结题。
2012. 科研费用按依托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科研经管理办法执行。每次经费到账应到工程实验室办公室登记资金数额、账号,并入数据库管理。
2012. 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规定,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以工程实验室集体名义申请到的课题,其课题档案由工程实验室秘书负责建档。工程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建档。
2012. 工程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同时向工程实验室提交一套完整的验收材料,由工程实验室秘书归档管理。
2012. 工程实验室成员(包括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如获奖、专利、鉴定、论文、著作应及时填报相应卡片,并进入数据库管理。有关科研成果材料交实验室1份存档。
2012. 工程实验室成员完成的课题、论文、著作、软件、数据库等林木育种相关研究成果须将工程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标注。对于不按规定标注者,将取消其取消其固定人员资格,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权。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人员取得研究成果,且第一标注为北京林业大学 bet365娱乐场下载时,由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本实验室开放基金所资助发表的论文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第十条 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